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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合作防范风险预警发布(9)
发布时间:2022-09-27 08:35:00  编辑:本站站长

一、巴基斯坦对华镀锌卷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8月3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7/2015/NTC/GCS/SSR-I/2021号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介于0.15毫米和2.75毫米之间、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锌卷板(Galvanized Steel Coils/Sheets of thickness ranging from 0.15 mm to 2.75 mm and of a width of 600mm or more)继续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2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10.4110、7210.4190、7210.4990、7212.3010、7212.3090、7225.9200和7226.9900。

2015年8月1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镀锌卷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2月8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6.09%~40.47%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17年2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2022年2月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巴基斯坦对华镀锌卷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生产商/出口商英文名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率(%)

Angang Steel Company Ltd.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40.47

Bengang Steel Plates Co. Ltd.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9.13

Hebei Iron & Steel Co. Ltd.


13.31

Maanshan Iron & Steel Co., Ltd.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9

All other producers/exporters from China

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

40.47

 

二、巴基斯坦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8月2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5/NTC/PFY/SSR/2022号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企业Gatron Industries Limited和Rupali Polyester Limited于2022年6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反倾销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应中国出口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于2022年7月15日提交的申请,对该案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重新审查涉案企业的反倾销税。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Colored Yarn)和全拉伸丝(Fully Drawn Yarn)。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对除彩色聚酯长丝纱线和全拉伸丝之外的聚酯长丝纱线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除另行延期外,复审终裁结果预计将于12个月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进行应诉登记,45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证据材料及听证会申请。

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联系方式:

National Tariff Commission, State Life Building No. 5, Blue Area, Islamabad

电话:+9251-9202839/9201188

传真:+9251-9221205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要求,对该案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原终裁结果,调整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加运费(C&F)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

三、欧盟对中国和埃及玻璃纤维织物双反案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2年9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Woven and/or Stitched Glass Fibre Fabrics)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经由土耳其转口的玻璃纤维织物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决定对自土耳其转口(无论是否标明原产于土耳其)的涉案产品征收69%反倾销税以及30.7%的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缝合长丝玻璃纤维粗纱机织面料,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019 61 00、ex 7019 62 00、ex 7019 63 00、ex 7019 64 00、ex 7019 65 00、ex 7019 66 00、ex 7019 69 10、ex 7019 69 90和ex 7019 90 00(TARIC编码为 7019 61 00 81、7019 61 00 84、7019 62 00 81、7019 62 00 84、7019 63 00 81、7019 63 00 84、7019 64 00 81、7019 64 00 84、7019 65 00 81、7019 65 00 84、7019 66 00 81、7019 66 00 84、7019 69 10 81、7019 69 10 84、7019 69 90 81、7019 69 90 84、7019 90 00 81和7019 90 00 84),(TARIC编码为 7019 61 00 83、7019 62 00 83、7019 63 00 83、7019 64 00 83、7019 65 00 83、7019 66 00 83、7019 69 10 83、7019 69 90 83和7019 90 00 83)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浸渍或预浸渍玻璃纤维织物以及重量超过35克/平方米、网眼长度和宽度均超过1.8毫米的网眼织物。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9年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倾销调查。2020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19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进行反补贴调查。2020年6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对埃及涉案产品征收10.9%反补贴税,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0%~30.7%反补贴税。与此同时,修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修改后反倾销税率为34.0%~69.0%。

2021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埃及的玻璃纤维织物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进行反规避调查。

四、欧亚经济联盟对华彩涂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9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2022/328/AD35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2年9月13日第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彩涂板(俄语:металлопроката с полимерным покрытием)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毫米和2毫米之间,宽度超过50毫米,聚合物预涂层的冷轧钢板及冷轧镀锌钢板。

2011年2月1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彩涂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5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正式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单独税率为8.1%~12.9%,普遍税率为22.6%(参见第49号决议)。2017年2月2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参见第191号决议),与此同时不对中国台湾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发起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12月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大陆彩涂板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披露。2018年1月26日,欧亚经济联盟对中国大陆彩涂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为5年,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22日(含)。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210、7212和7225。

五、印度对华异丙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2年9月1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lkyl Amines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Monoisopropylamin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2020年~2021年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2-dgtr@gov.in、jd12-dgtr@gov.in和ad12-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7年2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8年3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4/2018-Cu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异丙胺征收497.68~620.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3年3月20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211190。

六、印度对华充气子午线轮胎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New/Unused Pneumatic Radial Tyres with or without tubes and/or flap of rubber (including tubeless tyres) having nominal rim dia code above 16" used in buses and lorries/truck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52.33美元/吨,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为用于客车或货车、带或不带橡胶管及/或橡胶瓣(包括无内胎轮胎)、轮辋直径大于16英寸的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非新充气子午线轮胎的橡胶管及/或橡胶瓣。

2016年5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1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45/2017-Customs (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45.35~452.33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2022年3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0112010项下的产品及40131020和40129049项下的部分产品。                    

七、印度继续对涉华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9月2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28/2022-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2年6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TDI)]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26美元/千克、日本0.15美元/千克、韩国0.22~0.44美元/千克。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91020项下的产品。

2016年10月5日,应印度企业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3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2018-Customs(ADD) 号,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17年12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26美元/千克、日本为0.15美元/千克、韩国为0.22~0.44美元/千克,有效期为5年,该措施目前已由2022年6月4日延长至2022年9月27日。2021年8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Gujarat Narmada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6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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