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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国家贸易投资合作防范风险预警发布(9)
发布时间:2022-09-27 08:33:16  编辑:本站站长

一、越南对华H型钢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8月3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8月19日作出的第1640/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产品(越南语:thép hình chữ H)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2.09%~33.51%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2022年9月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6.33.11、7216.33.19、7216.33.90、7228.70.10和7228.70.90。

2016年10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的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越南工贸部分别于2017年8月21日、24日签发第3283/QD-BCT号、3299/QD-BCT号决议,决定自2017年9月5日起对中国H型钢产品正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9月5日。2021年10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10月13日第2301/QD-BCT号决议,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越南对华H型钢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序号

生产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出口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反倾销税率

1

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 )

1. 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eibei Jinx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22.09%

2. 天津新亚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New Asia Prosperity Proprietary Limited.)

3. China Oriental Singapore Pte Ltd.

2

1.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Rizhao Steel Holding Group Co., Ltd.)

2. 日照型钢有限公司(Rizhao Medium Section Mill Co., Ltd.)

宝华钢铁国际有限公司(Baohua Steel International Pet. Limited.)

31.24%

3

中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

33.51%

 

二、越南对涉华彩涂钢板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2022年9月1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2年8月31日第1758/QD-BCT号决议,应申请方于2022年5月9日就博兴恒瑞新材料有限公司(Boxing Hengrui New Material Co., Ltd.)提起新出口商复审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越南语:sản phẩm thép phủ màu)反倾销案启动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案涉及越南税号7210.70.11、7210.70.19、7210.70.91、7210.70.99、7212.40.11、7212.40.12、7212.40.19、7212.40.91、7212.40.92、7212.40.99、7225.99.90、7226.99.19和7226.99.99项下的产品。

调查机关(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联系方式:

Phòng Điều tra bán phá giá và trợ cấp

Cục Phòng vệ Thương mại – Bộ Công Thương

地址:23 Ngô Quyền, Hoàn Kiếm, Hà Nội, Việt Nam

电话:+84 (24) 73037898 ext. 111(联系人:Bùi Thị Yến Minh)

电子邮箱:minhbty@moit.gov.vn

2018年10月1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彩涂钢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10月24日,越南工贸部对中国和韩国彩涂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0年12月18日,越南工贸部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2021年4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83/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2.56%~34.27%,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为4.95%~19.25%。

三、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2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的外径为16毫米和19毫米的镀铬钢管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2月21日起生效。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包括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Aoxin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除外)。2022年2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1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Emro Product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精密钢管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豁免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

四、澳大利亚对涉华精密钢管作出双反豁免调查终裁

2022年9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71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和科技部部长(Mini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Precision Pipe and Tube Steel)作出的反倾销豁免调查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韩国的涉案产品不征税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不征收反补贴税。该措施自2021年11月4日起生效。

豁免产品描述如下:以下任何一种的非合金钢焊接管,

1. 符合SAE J526规范的单壁电阻焊接,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碳含量不超过0.13%;

2)外径小于等于11.50毫米;

3)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2. 符合SAE J527规范的双壁铜钎焊,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碳含量不超过0.13%;

2)外径小于等于13毫米;

3)壁厚大于等于0.5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豁免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6.30.00.30。

2020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Orrcon Manufacturing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精密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同时对中国大陆和越南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1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0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同时终止包括越南企业Chinh Dai Industrial Co., Ltd.、Vina One Steel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在内的越南所有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8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11号公告称,终止对中国大陆企业大连斯瑞特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烟台澳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补贴调查。2021年9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109和2021/110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决定自2021年6月2日起对中国大陆和韩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同时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2022年1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0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K&R Ladle Co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韩国的精密钢管发起反倾销豁免调查、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豁免调查。

五、越南终止进口化肥保障措施

2022年9月16日,越南工贸部发布公告,对进口化肥(越南语:phẩm phân bón DAP, MAP)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终止对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

2017年5月12日,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8年3月6日,越南对进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终裁,正式实施保障措施。2020年3月3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715/QD-BCT号决议,第一次延长进口化肥的保障措施,具体如下:2020年3月7日~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税为1,050,662越南盾/吨,2021年3月7日~2022年3月6日为1,029,219越南盾/吨,2022年3月7日~2022年9月6日为1,007,778越南盾/吨,2022年9月7日起为0。2022年1月28日,越南对进口化肥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和3105.90.00。

六、泰国对涉华不锈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9月16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参考英语: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Tube)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以CIF方式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中国大陆145.31%、韩国11.96%~51.53%、越南310.74%、中国台湾地区2.38%~29.04%。涉案产品为圆形和非圆形横截面、外径不超过508毫米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管材,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305.31.10.000、7306.11.10.000、7306.11.90.090、7306.21.00.000、7306.40.11.000、7306.40.19.000、7306.40.20.011、7306.40.20.012、7306.40.20.013、7306.40.20.014、7306.40.20.015、7306.40.20.016、7306.40.20.017、7306.40.20.018、7306.40.20.021、7306.40.20.022、7306.40.20.023、7306.40.20.024、7306.40.20.025、7306.40.20.026、7306.40.20.027、7306.40.20.028、7306.40.20.090、7306.40.30.010、7306.40.30.020、7306.40.90.011、7306.40.90.012、7306.40.90.013、7306.40.90.014、7306.40.90.015、7306.40.90.016、7306.40.90.017、7306.40.90.018、7306.40.90.021、7306.40.90.022、7306.40.90.023、7306.40.90.024、7306.40.90.025、7306.40.90.026、7306.40.90.027、7306.40.90.028、7306.40.90.090、7306.61.10.021、7306.61.10.022、7306.61.90.110及7306.61.90.12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5年9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9月17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1年9月16日,泰国商业部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预警信息来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网。请相关企业,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提早预防,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并将企业有关反馈信息及时报送山西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以便适情组织应对。(联系人: 郝宇龙  电话:4074646   邮箱:170739183@qq.com